电子税务局印花税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印花税法》有关公告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纳税人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重要提示: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先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然后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三、计税依据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重要提示:如果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的,需按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四、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六、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https://mp.weixin.qq.com/s/YRFJ-HrLdY3UfadDHnHW5g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https://mp.weixin.qq.com/s/IK8Gm7JOqGbOu2_Uxkv4o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https://mp.weixin.qq.com/s/oqVSgUia_kxJA-l9oqfEDw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